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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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4-04閱讀:2947次 | |||
浙政辦發〔2015〕25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建設一支數量充足、技能精湛、素質優秀的高技能人才隊伍,是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建設創新型省份的必然要求。近年來,我省技能人才工作不斷加強,技能人才占產業工人的比例不斷提高,但技能人才總量不足、結構不盡合理,技能人才培養內生動力不足、培養體系不夠健全等問題仍然較為突出,技能人才工作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為加快推進我省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省委十三屆歷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我省經濟轉型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以提升職業能力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養為主線,加快完善技能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政府推動、企業主體、社會參與”的技能人才培養機制,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主要任務。不斷完善面向城鄉全體勞動者的培訓體系,創新技能人才培養方式,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技能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深度推進校企合作,實施“百校千企”工程。強化企業主體作用,廣泛開展企業和行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大力打造技能人才領軍隊伍,深入開展“千企千師”培養行動。在突出高技能人才培養的同時,進一步擴大中級技能人才的數量,加快形成“橄欖型”人才結構。到2017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60萬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技能人才占從業人員比例位居全國前列。
二、主要政策舉措
(一)技能人才培養。
1.強化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建立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終身職業培訓制度,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培訓。重點開展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大學生就業前技能培訓、農村實用型技能人才培訓,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人才的培訓培養,組織“金藍領”等優秀高技能人才到國內外接受高層次培訓。2015—2017年,力爭使新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勞動者和有培訓愿望的大學生就業前都能接受相應的職業培訓,企業技能崗位的職工都能得到至少1次技能提升培訓,每個有培訓愿望的創業者都能參加1次創業培訓,農村新成長勞動力和擬轉移到非農產業務工經商的農村勞動者都能得到1次職業技能培訓。
構建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職業培訓機制,建立緊缺工種動態發布制度,根據產業結構調整、人力資源市場信息、企業用工需求等因素,及時調整發布緊缺工種。各級人力社保部門每年至少發布1次本地緊缺工種情況。
2.實施“百校千企”工程。深入開展校企合作,在全省選擇100所職業院校和1000家企業,建立全面深入的合作關系,推動專業設置與產業需求對接、教育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職業教育與終身學習對接。多種形式支持企業和學校建立兼具生產與教學功能的公共實訓基地,開展校企聯合招生、校企合作培訓和教師進企業、技能大師進校園等活動,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訓費用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在企業設立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崗位,企業因接收實習生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按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職業院校自辦的、以服務學生實習實訓為目的的企業或經營活動,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等優惠。
3.開展“千企千師”培養行動。以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為基礎,從全省1000家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經典產業企業中,選擇1000名技能拔尖、技藝精湛或掌握傳統技藝、民間絕技絕活的技能大師,開展傳藝帶徒、技藝革新、技能推廣活動。每個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每年帶徒不少于5名,并簽訂師徒協議,明確培養目標、培養內容和培養期限。企業要組建以技能大師為核心的技能團隊,開展培訓研修、技能攻關、技藝革新等活動。積極發揮各類社團組織作用,推進技師協會建設,為技能大師開展同業交流、展示技能成果、推廣絕技絕活搭建平臺。
4.建設多元化培養平臺。擴大技工院校培養規模,注重內涵建設,將技工學校和高級技工學校辦成高級工的重要培養載體,將技師學院辦成技師的重要培養載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完善教師評聘、收入分配和繼續教育制度。技師學院績效工資參照高職院校執行,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的收費標準和財政生均定額撥款標準參照高職院校執行。
推動辦學主體多元化,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高質量、有特色的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并在師資培養、技能鑒定、就業信息服務、政府購買培養成果等方面享有與公辦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同等政策。
依托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大中型企業,加快省市縣三級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建設。到2017年,基本形成覆蓋全省的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網絡。
(二)技能人才評價。
1.推進技能人才自主評價。廣泛開展企業、行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由企業或行業協會在國家職業標準的統一框架基礎上,結合本企業或行業的生產服務實際,自主設置評價標準,組織考核鑒定。實施自主評價的企業,其開展職工培訓所發生的費用按職業培訓補貼有關規定執行。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自主評價工作的事中事后監管,促進自主評價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各級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轉變職能,強化公共服務,重點做好職業培訓包和題庫開發、專家庫和考評員隊伍建設、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等工作。
2.完善技能人才評價機制。實行學歷教育考試與職業技能資格鑒定相結合。完善職業院校學生職業能力評價辦法,提高在校生參加鑒定的比例,在職業院校中推行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適應人才國際化趨勢,逐步推行國際職業資格證書并實現與國內職業資格證書互認。加強職業資格證書管理,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認證。
(三)技能人才選拔激勵。
1.健全評選激勵機制。完善職業技能競賽制度,提升競賽技術標準,調整競賽工作規則,健全參賽選手的培養、選拔機制。逐步提高省級以下勞動模范評選中高技能人才的比例,在評選企業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時,要優先考慮有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
2.拓寬職業發展通道。建立特級技師制度,特別優秀的高級技師可以晉升特級技師,特級技師的相關待遇參照教授級高工執行。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轉評技能等級序列。
3.鼓勵技能人才引進。鼓勵引導企業以崗位聘用、項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進高技能人才。引進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條件的,按照省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把技能人才培養作為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創新驅動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制訂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規劃,并將其納入本地區人才發展規劃,統一部署推進。進一步健全考核體系,將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比例、年度高技能人才培養數,作為各地人才發展水平的重要評價指標之一。
(二)加大資金投入。各地要加大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投入,進一步優化促進就業資金支出結構,支持高技能人才培養。省級促進就業資金轉移支付實行因素法分配,將各地技能人才培養情況作為重要的考慮因素。企業要依法履行職工教育培訓和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的責任,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能要求高、實訓耗材多、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線職工教育培訓的比例不低于60%。對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訓經費并拒不改正的企業,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業應當承擔的職業教育經費,統籌用于本地區的職業教育培訓。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對各類培訓補貼發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強化工作基礎。加強技能人才培養理論研究,建立完善技能人才資源年度調查統計制度和需求預測制度,及時掌握技能人才市場需求變化情況。加快開發技能人才信息庫,定期編制和發布技能人才需求目錄,建立社會化、開放式的技能人才資源信息共享機制。創新宣傳方式,強化典型示范,大力宣傳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措施和技能人才典型,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圍。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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